我之前也提出一些想法,說明 Impact factor的科學性不足。這次換我們國家研究領域的大龍頭,至少是發錢的單位,出來講這件事了。以下是"我們該如何看待「科研指標」"的引言:
最近若干年,國內學術界各種個人獎項或大學排名的評比,幾乎都與若干科研「指標」脫不了干係。這些指標有粗有細;粗者只是將期刊分類,例如發表期刊「有被SCI收錄是一類、未被SCI收錄是另一類」,而細者則進一步再將期刊以影響因子(Impact Factor, IF)予以加權、甚至以公式對所有發表算出加權平均值,冠之以RPI(Research Performance Index)的名稱。
各種科研指標在台灣科研社群使用已十分普遍,既適用於個人、也適用於學研機構整體(例如某校教授發表之SCI文章總篇數),但學界也產生許多反彈之聲。有人說,真正的一流大學如哈佛、史丹福者,從來就沒聽說去計算教授論文的IF加總值或RPI的。也有人說,各種科研指標會錯誤誘使學研社群去拼指標而非追求學術卓越;故學研機構追求指標,反而更不利於學術提升。此外,由於國科會的評鑑判準經常受各大學延用於其校內之升等或評獎,故我們的任何指標評鑑設計,都得考慮到種種後遺症。若是國科會評鑑方式選擇不當而影響了大學學術的走向,我們當然也要負起部分的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