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6月 14, 2009

醫療用顯示器

在這兒提出一個觀念,不是所有你買得到的螢幕,都可以拿來醫療用、看X光片、看內視鏡的影像等等。其實,這是現在台灣醫院管理階層的問題,也是因為大部份的醫師也不了解這一塊,而無法和醫院、長管、採購人員爭取的。之前我就PO過文,一部醫療用的彩色、19吋、只能顯示到12080X1024的顯示器,要價竟然超過4000美金。這樣報出去,常都被一些自以為是的長官、採購打回票,說什麼一般19吋螢幕也不過才4000台灣錢等等云云,可是,熟不知Medical Grade和Typewriter Grade是有多大的差距。

引用一些網友的討論:
§ 好奇醫療用的與一般的有什麼不同?
§ 除了顏色的準確度以外,大概就是電磁波的控管要符合醫療電子的規格
§ 很明顯地.......它可以讓患者的腫瘤看起來比醫生的頭還大
§ 這類機型應該都是強在灰階表現
因為X-ray, 乳房攝影, 超音波等等都是黑白片
§ 不過由於近期3D呈像醫學技術的發達,所以也有若干螢幕在全彩廣色域與動態表現方面有所著墨的。


在這兒舉個例子:一般傳統的X光片,其對比度是可以到 10^5:1以上,解析度可以到 5000DPI以上,數位化後的X光片,其原始格式的灰階是64K,但是解析度卻降到了200DPI以下。但是一顆4-5000就可以買到的螢幕,使用便宜的TN面板,雖然號稱可以達"廣色域",但是實際灰階只有6bit,也就是只有64灰階,對比只有500:1而已:顯示的點距常是0.29,換算過來解析度是約90DPI。還要考量的是,不同角度所看到的色差、各區域背光模組亮度的穩定。更不用提為了降低成本,有無數的高頻電磁訊號的溢出、不耐用的材質、電源的穩定度和儀器間的互相干擾了。


其實,有什麼不同,到美國的FDA對於醫療器材其實有其規範在,而要販售使用在醫療方面的器材,必須為其登記、認証。510(K)文件也即FDA對PMN所需的文件,因其相應FD&C Act第510章節,故通常稱510(K)文件。
您必須根據美國境內的強制性規定,提交 510(k) 「上市前通知 (Pre-market Notification)」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(FDA) 進行合法批核。所謂的 「FDA 510(k) 」審查是美國政府強制性為某些特定的全新上市、以及重新包裝後再上市的醫療與體外診斷器材,進行市場銷售的合法把關。


除了美國之外,歐盟也有自已的管理辦法。而在我們台灣的衛生署,也有類似的醫療器材管理辦法(其實是抄美國的),其中的第16大項,放射學科用裝置,P2010到P2050都是規範了很多醫學影像的接收、轉換、顯示、儲存與數位處理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功能的器材,甚至有類比數位轉換器、影像列印裝置等等。其硬體組件可能包括工作站、數位化器材、通訊器材、電腦、錄影機、磁或光學磁片,或其他數為數據儲存器材以及影印器材。其軟體組件可能提供有關影像操作、加強或量化的功能的組件。(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( 最新版 )950606附件一)



所以,請各位長官,不要再認為,有螢幕可以使用就是一種"德政";醫策會也不要只抓醫師的小毛病,卻忽視這些從根本就造成錯誤的設備;各位讀者,如果發現醫師用的螢幕和你的一樣,而不是醫療等級的螢幕時,不急著高興,請勇於拒絕這些草菅人命的醫療院所(這絕不是醫師的錯,是醫院政策的錯誤)。

文章摘要的部分

2 則留言:

Gina 提到...

謝謝你的分享
想請問這裡提到的醫療用顯示器是泛指醫生用的顯示器?
或是狹義的指CT、MRI、超音波等機台所用的顯示器呢?

打字蛙 提到...

應該是,
指所有顯示醫療影像的顯示器。

如果是一般文書要用,不算。

另外,也指和醫療儀器、病患有直接或間接連接的顯示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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