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敝單位收到了這樣的一份公文,我想,既然密等及解密條件都是空白的,應該是可以拿出來受公評之事(請自行點閱放大):
所以呢?
對應之前的新聞,""無效醫療?無意識用呼吸器 健保擬不再全面買單"",健保署正想大刀揮向加護病房、呼吸器的使用。只要"入住加護病房超過21日"、"回轉加護病房"、"慢性呼吸照護病房新收個案"要加強審查有沒有做到申請緩和醫療。言下之意,公文上面這四類的病患,健保署要 "強制" 讓病患及家屬知道有個 "緩和醫療" (俗稱 "安樂x" )的出路。
對應之前的新聞,""無效醫療?無意識用呼吸器 健保擬不再全面買單"",健保署正想大刀揮向加護病房、呼吸器的使用。只要"入住加護病房超過21日"、"回轉加護病房"、"慢性呼吸照護病房新收個案"要加強審查有沒有做到申請緩和醫療。言下之意,公文上面這四類的病患,健保署要 "強制" 讓病患及家屬知道有個 "緩和醫療" (俗稱 "安樂x" )的出路。
我個人是不知道、也不能代表群眾的想法,但是以下是我的模擬情境:
A小姐,24歲,在某一次出國旅遊時,發現有感冒症狀;回國後仍覺得越來越無力,全身腫。醫院診斷為心肌炎、心臟衰竭,進加護病房治療,後來疾病仍舊惡化,陸續開始插管使用呼吸器、葉克膜以及血液透析(俗稱 洗腎 )。醫師建議心臟移植。在入住加護病房第19天時,終於等到合適的心臟移植,移植也算順利,但腎功能沒那麼快恢復,由於使用大量的止痛藥,呼吸器也尚未移除。到了入住加護病房第22天時,醫院根據健保署的這紙公文,派了 "安寧緩和醫療" 的共照小組來和病患及家屬解釋 "緩和醫療"。然後.........(請自行想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