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是做臨床和研究越久,越覺得這個世界真是超乎我的想像。
一般而言,美國FDA幾乎是我們用藥的標準。當然,它規範了很多很好的,像說藥要怎麼用、儀器要怎麼操作、長期追蹤藥品的旁作用等等。大家應該很好想像,多少公斤的人要用多重的藥量;但是一張X光片要用怎樣的電腦螢幕來看,就不好想像也是FDA規範的了。
況且,FDA還規範了你研究要怎麼做、人體試驗要怎麼做等等。
這一次,FDA因為側錄(還是LOG記錄而已),就被控訴違反人權和配合廠商利益(當然,是因為有人的工作就沒了)。
倒是回頭來看看歐洲。我想,美國人的人命應該不會比歐洲人的命多值錢很多。歐盟也有一個類似FDA的組織,叫EMA來把關食品和醫藥材的安全。很多美國沒辦法用、或是沒辦法開放的產品、行為,倒是在歐洲做得很好。
所以,FDA,也是要持懷疑的心去看待它提出的所有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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